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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陕西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作者:陕西臻诚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4/27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有的建筑施工的公司为了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开始偷工减料,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这个事情,开始加强陕西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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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树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单位的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关键工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切实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把好建筑原材料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严把工序验收关。

(四)检测单位要保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结论明确,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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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联合验收和见证复检工作

(一)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检验。

(二)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需复试检测的建筑材料必须经复试合格方能使用;未经监理单位见证检验认可、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见证取样程序。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批次、数量,对建筑材料严格进行见证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为,坚决督促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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